66
No.
21
蕭伯偵
•
前
ING
安泰人壽投資學、稅務規劃講師
•
伊甸殘障機構視障人士就業輔導班講師
•
現任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區經理。
變動年代完美人生
—
稅賦上成本的代價
上
一季稅務專欄中故事主角林老先生,因配偶過世繳付高額遺產稅後,因擔心自己百年後
可能留下更沉重的稅賦負擔給兒子,因此決定開始移轉一輩子辛苦累積的資產到兒子名
下,甚至不惜一切代價,而如此的擔心是否也是我們內心正掛慮著的?這樣的做法,是否有真
正計算「稅賦上成本的代價」。然而「稅賦上人性的代價」又該如何算計呢?我們又是否負擔
的起?關於「生前贈與」和「死後繼承」一直為多數人關心討論的話題,僅能二擇一嗎?或能
同時並進?我們先從「稅賦上成本的代價」來探討起。
民國
98
年
1
月
23
日遺產贈與稅率都降為單一稅率
10%
。贈與稅方面,除了贈與人每年免稅
額
220
萬及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
100
萬之外,有四項常見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項目:
1.
不
動產因為贈與而移轉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。
2.
贈與附有負擔。
3.
依都市計畫法第
50
條之
一規定。
4.
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
11
條規定。
遺產稅方面如下表
項目
內容
繼承發生日(死亡日)在
103
年
1
月
1
日以後
免稅額
1,200
萬
不計入遺產總額之
金額
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
89
萬
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
50
萬
扣除額
配偶扣除額
493
萬
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
50
萬
父母扣除額
123
萬
殘障特別扣除額
618
萬
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
50
萬
喪葬費扣除額
123
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