牙科
變動年
—
﹁手中
100
元的老
1
林老先生現年
75
歲,前食品業上櫃公司
老董,年輕時白手起家自行創業,後為商場上
為人敬重的企業家,參與獅子會、扶輪社等公
益社團,經常幫助弱勢募款,捐助公益,回饋
社會不遺餘力,但也因此餐敘不斷,交際應酬
抽菸喝酒在所難免。後來慢慢自覺身體不堪,
於
96
年宣布退休,靜享晚年,心想辛苦一輩
子終究有了代價,規劃人生下半場是要緊緊牽
著老伴的手看盡全世界不同國家的天空晚霞⋯
但,人生的轉折總叫人措手不及,退休一年
多後於
97
年
5
月太太因癌症離開人世,享年
64
歲,留下的是林老先生滿腹的悲悽和遺憾!
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後,一個月內接到了
國稅局寄來的慰問函,隨函附上了林老太太的
財產清冊、遺產稅申報書及說明書。林老先生
跟兒子(家中獨子)研究一番,計算出結果,
要繳付的遺產稅近
8000
萬,兩人雙眼睜睜凝
望著,沉默了許久。林老先生開口低聲說:
「我的部分要開始移轉給你了,不然未來要繳
的恐怕要更多了。」
林老先生對於他妻子的遺產以書面向
法院聲明「拋棄繼承」,由獨子一人全數繼
承,之後共花了八年的時間將所有的資產
(股權、房地產為主)也全數移轉到兒子名
下,這期間運用了每年
220
萬的贈與免稅額及
買賣方式(假買賣真贈與),因資產過多,
其餘的部分就直接繳納贈與稅(
98
年
1
月
23
日
遺贈稅由
50%
調降為
10%
大幅降低移轉的成
本)而房地產的部分除了贈與稅外,還繳付
了超乎預期的土增稅、契稅和代書費用等移
轉成本。由於林老先生不願兒子未來再面對
更高額的遺產稅賦,盡其所能的將自己一輩
子辛苦打拼累積的移轉給孩子,如今兩袖清
風,雲淡風輕!
一個人的死亡,短時間內在心理及生
活上,勢必造成遺族的慌亂、衝擊,而「死
亡」帶來法律上權利義務的變動,一切都來
自於民法的「概括繼承制」。依據民法第
1184
條的規定,當一個人死亡,他在財產上
的一切權利義務就會由繼承人全部承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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