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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科

變動年

﹁手中

100

元的老

1

林老先生現年

75

歲,前食品業上櫃公司

老董,年輕時白手起家自行創業,後為商場上

為人敬重的企業家,參與獅子會、扶輪社等公

益社團,經常幫助弱勢募款,捐助公益,回饋

社會不遺餘力,但也因此餐敘不斷,交際應酬

抽菸喝酒在所難免。後來慢慢自覺身體不堪,

96

年宣布退休,靜享晚年,心想辛苦一輩

子終究有了代價,規劃人生下半場是要緊緊牽

著老伴的手看盡全世界不同國家的天空晚霞⋯

但,人生的轉折總叫人措手不及,退休一年

多後於

97

5

月太太因癌症離開人世,享年

64

歲,留下的是林老先生滿腹的悲悽和遺憾!

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後,一個月內接到了

國稅局寄來的慰問函,隨函附上了林老太太的

財產清冊、遺產稅申報書及說明書。林老先生

跟兒子(家中獨子)研究一番,計算出結果,

要繳付的遺產稅近

8000

萬,兩人雙眼睜睜凝

望著,沉默了許久。林老先生開口低聲說:

「我的部分要開始移轉給你了,不然未來要繳

的恐怕要更多了。」

林老先生對於他妻子的遺產以書面向

法院聲明「拋棄繼承」,由獨子一人全數繼

承,之後共花了八年的時間將所有的資產

(股權、房地產為主)也全數移轉到兒子名

下,這期間運用了每年

220

萬的贈與免稅額及

買賣方式(假買賣真贈與),因資產過多,

其餘的部分就直接繳納贈與稅(

98

1

23

遺贈稅由

50%

調降為

10%

大幅降低移轉的成

本)而房地產的部分除了贈與稅外,還繳付

了超乎預期的土增稅、契稅和代書費用等移

轉成本。由於林老先生不願兒子未來再面對

更高額的遺產稅賦,盡其所能的將自己一輩

子辛苦打拼累積的移轉給孩子,如今兩袖清

風,雲淡風輕!

一個人的死亡,短時間內在心理及生

活上,勢必造成遺族的慌亂、衝擊,而「死

亡」帶來法律上權利義務的變動,一切都來

自於民法的「概括繼承制」。依據民法第

1184

條的規定,當一個人死亡,他在財產上

的一切權利義務就會由繼承人全部承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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