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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醫師執業收入來源有兩種,一種是當
聘僱醫師,受醫院或診所雇用,不是老闆,
屬於受薪階級,因此醫院或診所會發給這種
人「薪資扣繳憑單」,受薪牙醫師以此扣繳
憑單證明自己的收入來課稅。另一種則是自
行開設牙醫診所,有的是獨資,有的則是合
資。而自行開業者因為要承擔診所盈虧(誰
敢保證診所一定賺錢?),所以可以把相關
成本扣除後,有剩餘的再拿來繳稅。
所得稅法第
11
條規定:醫師(牙醫
師)屬於執行業務者,而所得稅法第
14
條
規定:執行業務所得是執行業務之收入減去
相關成本(藥品、人事等)後之餘額。而執
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,詳細記載
其業務收支項目(註:這是近來稅捐稽徵單
位發文詢問牙醫診所是否設帳之法源)。過
去政府財政單位考慮到醫師專長只在醫療專
業,沒有記帳會計知識,因此容許醫師用所
謂的「核定」方式來報稅。(註:所謂的
「核定」是由財政部抓一個診所經營的大約
成本,粗估診所經營成本佔診所營收的某比
例而設定。目前沿用多年的核定成本:健保
營收的
78%
是成本,
22%
是收入;自費營收
的
40%
是成本,
60%
是收入。)
牙醫師要報稅的收入不僅僅是在
牙科執行業務單項,包括買賣房地產
獲利、演講、銀行存款利息、稿費、
得獎彩券⋯等都算是所得,依法都應
申報綜合所得。
在醫院上過班的人都知道,每月
薪資條上都會被扣些費用,例如:健
保費、勞保費、退休金提撥、預扣稅
等,但在診所上班的人一般不會拿到
這些費用明細,事實上,許多牙醫診
所負責醫師並不清楚這些行政程序,所以簡
化或甚至不知道該怎麼做。一家牙醫診所實
際上就是一家小型企業,在法律上還是有一
些規定必須要了解,以免引起糾紛,或甚至
因違法被行政處罰。例如診所店面如果是承
租的,每月除了給房租,還要預扣房租
2%
的
健保補充保費給政府,如果租金大於每月
2
萬
元,還要預扣房租
10%
稅金繳給政府,次年
的
1
月
31
日以前要開立扣繳憑單給房東。
牙醫師每年
5
月
1
日到
31
日需要申報綜
合所得稅,稅率是累進制(註:累進稅率意
思是收入越多,稅要繳越多。而企業的營業
稅則為單一稅率,不管營收多少,稅率都相
同,不因營業額越高而繳越多稅。)
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是把各項收入
(薪資所得、利息所得、交易所得、租賃所
得、財產交易所得等)總合之後叫「綜合所
得總額」,然後再扣掉【免稅額】及【扣除
額】,最後稱之為「綜合所得淨額」。
免稅額每個人有
$85000
,如果有配偶及
受撫養親屬,按人頭計之;如果受撫養直系
親屬年齡達
70
歲以上者,可加計
50%
,也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