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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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帳 載 金 額
自行調整後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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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則主張不須設帳,只要牙醫師本領了得,
又懂得壓低經營成本,設法賺他
80%
,就算
國稅局課
60%
的利潤率又如何!這兩派作
法都有人支持,而究竟哪一派的主張比較正
確?在討論這個議題之前,必須先釐清何謂
「帳簿完備」。
「帳簿完備」的條件與重要性(圖
13
)
上圖的最右邊是財務報表,是診所繳交
給國稅局的報稅資料。但國稅局要如何知道
財務報表可否如實填寫呢?會計帳簿和會計
憑證就是診所向國稅局或法院證明自己利潤
的「證據方法」或「呈堂證供」。
財務報表是診所每年度的申報資料,以
「收支報告表」為例說明(請見下表),收
支報告表第一項「本年度總收入」,有「帳
載金額」與「自行調整後金額」二欄位供填
寫。以前述林醫師為例,其「帳載金額」就
是
10
萬元。但是把自己定位在「風險規避
者」的林醫師,寧可採用利潤率
25%
的書審
申報,所以他必須另行填寫「自行調整後金
額」,將利潤率提高至
25%
繳稅,以符合書
審申報條件。
會計帳簿,依照稅法規定,至少要設
有「日記帳」,相當類似於流水帳,一般醫
師編製應無太大困難,而會計帳簿的原始資
料來自會計憑證,也就是各種買賣來往的單
據。實務上,會計憑證才是爭訟的主角,以
下說明之(圖
14
)。
收入面─給病人的收據不能出錯
診所開給病人的收據,便是醫師的「收
入原始憑證」。對於醫師而言,給與病人收
據並不會造成過多行政作業的負擔,因為根
據醫師法規定,醫師為人看診都必須記載病
歷表,各位如果仔細比對牙醫師公會提供的
收據格式,和病歷表的最大差別,就在多了
「金額欄」(請見以下兩張表格)。所以醫
師很難推托自己無法給與病人收據,此外醫
師未給病人收據、少給收據,或是收據記載
金額短少,都會影響年度總收入,進而影響
稅額,所以絕對不能出錯(圖
15,16
)。
支出面─善用執行業務支出確保權益
稅務官司中最常見爭議之一,就是醫
師主張「自己沒賺這麼多」,可是因為提示
的帳簿憑證不足而遭到敗訴。身為執行業務
者,應熟知哪些支出可以在報稅時列為費用
減除(請見下表),履行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例如,行善捐款時,以診所的名義而非個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