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evious Page  58 / 73 Next Page
Information
Show Menu
Previous Page 58 / 73 Next Page
Page Background

64

No.

18

13

帳 載 金 額

自行調整後金額

14

派則主張不須設帳,只要牙醫師本領了得,

又懂得壓低經營成本,設法賺他

80%

,就算

國稅局課

60%

的利潤率又如何!這兩派作

法都有人支持,而究竟哪一派的主張比較正

確?在討論這個議題之前,必須先釐清何謂

「帳簿完備」。

「帳簿完備」的條件與重要性(圖

13

上圖的最右邊是財務報表,是診所繳交

給國稅局的報稅資料。但國稅局要如何知道

財務報表可否如實填寫呢?會計帳簿和會計

憑證就是診所向國稅局或法院證明自己利潤

的「證據方法」或「呈堂證供」。

財務報表是診所每年度的申報資料,以

「收支報告表」為例說明(請見下表),收

支報告表第一項「本年度總收入」,有「帳

載金額」與「自行調整後金額」二欄位供填

寫。以前述林醫師為例,其「帳載金額」就

10

萬元。但是把自己定位在「風險規避

者」的林醫師,寧可採用利潤率

25%

的書審

申報,所以他必須另行填寫「自行調整後金

額」,將利潤率提高至

25%

繳稅,以符合書

審申報條件。

會計帳簿,依照稅法規定,至少要設

有「日記帳」,相當類似於流水帳,一般醫

師編製應無太大困難,而會計帳簿的原始資

料來自會計憑證,也就是各種買賣來往的單

據。實務上,會計憑證才是爭訟的主角,以

下說明之(圖

14

)。

收入面─給病人的收據不能出錯

診所開給病人的收據,便是醫師的「收

入原始憑證」。對於醫師而言,給與病人收

據並不會造成過多行政作業的負擔,因為根

據醫師法規定,醫師為人看診都必須記載病

歷表,各位如果仔細比對牙醫師公會提供的

收據格式,和病歷表的最大差別,就在多了

「金額欄」(請見以下兩張表格)。所以醫

師很難推托自己無法給與病人收據,此外醫

師未給病人收據、少給收據,或是收據記載

金額短少,都會影響年度總收入,進而影響

稅額,所以絕對不能出錯(圖

15,16

)。

支出面─善用執行業務支出確保權益

稅務官司中最常見爭議之一,就是醫

師主張「自己沒賺這麼多」,可是因為提示

的帳簿憑證不足而遭到敗訴。身為執行業務

者,應熟知哪些支出可以在報稅時列為費用

減除(請見下表),履行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
例如,行善捐款時,以診所的名義而非個人